家里有电动车的速看!十堰警方发话了,马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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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上下班
最令人头疼的就是出行方式
开车拥堵,公交人多,出租车伤不起
还好有灵巧的电动车
骑上它自由穿梭在七拐八弯的巷子
免受堵车的痛苦
不过随着电动车的推广普及
引发的交通安全问题也越来越多
各种闯红灯、逆行等现象层出不穷
前段时间
十堰发布微信发布了文章
介绍了对电动车上路的相关规定
2019年4月15日以后
新国标将从生产、销售、使用
等方面全方位对电动自行车
进行规范管理
消息一出
网友们一致支持
↓↓↓
同时
也有不少网友关心
什么样的电动车是符合标准的
超标的电动车是否能继续上路
电动自行车上路是否需要考证
.....
针对这些问题
十堰晚报记者采访了
市公安交管局车辆管理所相关负责人
来看看官方回复
☟
符合新规的需登记上牌
据悉,此次即将执行的新国标是2018年5月份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及工信部等四部门批准发布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该规范废除了近20年的旧规,调整完善了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整车质量、脚踏骑行能力、国家强制3C认定等要求,意在保证大众出行安全。
在电动自行车新国标规定中,电动自行车需具备脚踏骑行能力,整车质量由过去不超过40Kg,调整到不超55kg(含电池),最高时速由过去20km/h调整到不超过25km/h,电机功率由240W调整到400W,电池电压不超过48V。
(网络配图)
如果是符合新规的电动自行车,各地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地方规定对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并录入、上传全国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超标电动车处理方法
因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遍布城乡、基数庞大,涉及群体广、人员多,各地要按照“遏制增量、消化存量、严控余量”的原则,《意见》要求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科学稳妥积极解决。
(网络配图)
01
要设置过渡期。对在用不符合新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发放临时号牌。未按规定领取临时号牌以及过渡期满后仍上路通行的,要严格依法查处。
02
要推动示范引领。要联合相关部门、行业协会,推动快递、外卖企业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率先使用合标电动自行车。
03
要引导置换报废。要因地制宜、综合施策,推动政府或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补贴等方式,加快淘汰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
违规生产企业将被罚
《意见》规定,今后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查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标准电动自行车,俗称的“助力车”流入市场,违规生产企业将面临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网络配图)
新标电动自行车也跟机动车一样拥有了“合格证”,产品信息含认证证书编号、整车编码、电机编码、控制器、电池等相关技术参数也可供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共享查询,也就能在公安机关登记上电动自行车号牌了。
(网络配图)
同时,电动自行车拥有公安机关颁发的专享车辆号牌,电动车所有人可以购买保险,化解交通风险。骑行电动自行车鼓励戴头盔,无号牌或无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违法上路行驶、闯红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以后登记上牌的电动车管理信息全部录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和现行机动车管理同平台),对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进行查处。
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目前不需要考取机动车驾驶证,而超标的电动自行车属于轻便或普通摩托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依据不同的车型必须考取摩托车F或E驾驶证才能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
据悉,目前我市相当一部分超标电动车和所谓的“助力车”因生产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未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全国机动车产品目录中,无机动车产品目录,目前仍无法登记取得机动车号牌。
这些问题都搞明白了吗?
有购买电动自行车计划的小伙伴
尤其要注意,认准新国标
下面这份购车指南请收好
▼
车管民警提醒:
今后购买电动自行车时,需认准“新国标”购买通过CCC认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需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55kg;
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V,电机额定功率不超过400W;
最高车速不超过25km/h。
以后只有符合新规的电动自行车才能上道路行驶,否则以后公安机关将按要求严格依法处罚扣留车辆。市民可通过互联网查询电动自行车认证信息:产品合格证编号、CCC证书编号、CCC证书状态、产品型号等。
所以十堰的老司机们
不仅要注意及时备案登记
更要注意交通规则
为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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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十堰晚报
编辑 | 孟楠 责编 | 静静 终审 | 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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